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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登记指南

2018-03-22 09:13:06   来源:web   

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,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。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。1.《非公司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)。4.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备案。1.《非公司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)》(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);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分支机构公章);。4.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;。分支机构已注销的备案。《非公司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)》(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);。3.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;。

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,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。

  申报材料  (一)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

  提交材料:

  1.《非公司制企业变更(改制)登记申请书(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)

  2.《指定(委托)书》(如投资人自己办理无需提交);

  3.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4.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
  (二)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备案

  提交材料:

  1.《非公司制企业变更(改制)登记申请书(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)》(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);

  2.《指定(委托)书》(如投资人自己办理无需提交);

  3,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分支机构公章);

  4.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;

  5.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
  (三)分支机构已注销的备案

  提交材料:

  1. 《非公司制企业变更(改制)登记申请书(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)》(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);

  2.《指定(委托)书》(如投资人自己办理无需提交);

  3.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;

  4.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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